為維護民眾食用水產品之安全,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4月執行第1波生鮮水產品抽驗專案,前往賣場、水產店、餐廳及市場等販售場所,共計抽驗30件,檢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(詳如附件抽驗名冊),不合格率3.3%。
此次共計抽驗30件生鮮水產品,依種類擇定檢驗項目包含動物用藥多重殘留(48項)、氯黴素類抗生素(4項)、硝基呋喃代謝物(5項)、孔雀綠及結晶紫及其代謝物(4項)、重金屬(鎘、鉛、甲基汞)、組織胺,檢驗結果1件「午仔魚」檢出還原型孔雀綠(Leucomalachite green, LMG)0.6ppb(標準:不得檢出),不符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」,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,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,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產品應予沒入銷毀,不符規定產品經追溯來源廠商為外縣市業者,已移請產品來源轄管衛生局依權責辦理。
臺北市衛生局表示,還原型孔雀綠通常積聚於脂肪內,尤其在內臟,建議消費者可由避免食用魚類內臟及脂肪組織含量較高之部位(如:魚肚、皮下、魚頭…等),多樣化選擇各種大小魚類,勿偏好攝食特定魚種,才能均衡攝取到不同魚類所提供的營養素。衛生局提醒飼養業應合法使用核准藥品,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、年齡、劑量等之外,還必須遵守停藥期,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,同時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。
消費者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,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:1999(外縣市民眾請撥 02-27208889)轉7089。以上稽查結果,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/)查詢相關訊息。
- 11404-生鮮水產品抽驗結果符合規定定名冊.pdf
- 11404-生鮮水產品抽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名冊V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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